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各教研室在教学运行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研室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
1、实行教研室主任值班制,每个教研室主任每周值班时间不少于两天,用于处理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教学工作的安排和教学任务的下达。
3、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审查本室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和修改意见。
4、每期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了解本室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批改作业情况、辅导情况等。
5、每期期末审查本室教师所出试卷,严把质量关。审查的结果,应及时向院分管领导和院长汇报。如果本室试卷出现重大问题而教室主任未查出来,教研室主任应负一定责任。
6、负责本室教师所教课程期末考试的评卷组织工作,评卷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抽查评卷结果,并负责组织本室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7、每期应通过听课或征求学生意见等方式,了解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质量等,对本室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为院学年度对教师的教学评估提供基本材料。
8、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4次的教研室活动并做好记载,活动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教学手段的改革、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学观摩活动等。
9、协助领导完成专业认证评估工作。
二、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1、负责本教研室所属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订。
2、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专业建设的规定和评价工作要求,负责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建设工作,建立各门课程的教学资源库。组织申报一流课程,进行课程建设。
3、根据学校和院有关教材的管理规定,组织本教研室所属课程教材的征订工作。
4、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出版工作。
三、实践教学
1、组织做好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的规划工作。
2、组织安排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实习、见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四、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