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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试卷评阅管理办法
2016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  点击:[

考试与试卷评阅管理办法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规范我院教师考试和试卷评阅,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秘书、政治辅导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为成员。

二、考试管理

1、课程考试形式分为校考和院考。校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制卷,组织安排监考老师、教室、考试时间。院考由学院制卷,组织安排监考老师、教室、考试时间。课程考试形式由院长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考试的方式分为开卷和闭卷。课程考试的方式由考研室确定报院长同意。

3、校考课的巡考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学校负责,院考课的巡考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学院负责。

三、试卷评阅管理

1、试卷评阅实行教研室负责制。学院将课程各教师分到各教研室,由教研室负责完成试卷评阅全部工作。

2、试卷评阅实行集中评阅流水作业制。各教研室的阅卷工作必须集中进行,每份试卷至少由两人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评阅,总分后必须安排人复查。

3、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要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填写试卷分析表。

四、成绩管理

学生成绩的折算统计严格按照学院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五、试卷装订管理

试卷装订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