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规范我院教师考试命题和试卷审阅,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院上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科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
二、试卷命题的基本要求
1、试卷命题要注重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要注意考查学生分析、运用、判断、综合评价的能力,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2、考试内容应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要求覆盖面广,题量适度。试题内容还应适当反映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能力情况。各考试试卷在组卷时,题型应多样化;难度适中,区分度强,一般应为:“三基”(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占50%-6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部分占20%—3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和深度的部分占10%—20%左右;填空题、是非题要有一定的深、难度,力求避免暗示;多选题备选答案不得少于四个。
3、同一年级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实行教考分离,试卷统一命题。
4、每门考试课程都应命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题目相同率不超过15%。要注明是开卷还是闭卷考试。教师在命题时要做到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卷格式须按照《四川文理学院课程考试试卷模版》执行。
5、每套试卷均应附参考答案(含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用语要简练,解题应具体、严谨、规范。
三、 试卷命制的程序
1、院上在考试前一个月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定考试科目、考核方式,确定命题教师。
2、命题教师按照考试大纲命制试题。
3、试题命制完成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并认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意见后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阅,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考试卷。
4、经审阅批准后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电子文档于院上教学秘书处。
5、教学秘书将院考课程试卷送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院考课程试卷由教学秘书负责制卷。
四、试卷审阅的要求
1、各课程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审阅试卷要严格把关,审题人有权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试题提出调整、修改或增删的意见,使试题内容更严谨、科学。
审阅试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命题是否规范?
(2)试卷构成是否科学合理?题量是否适中?
(3)试卷难易程度是否符合大纲要求?
(4)试题有无错误?参考答案是否正确?解答是否规范?评分标准是否合理?
3、教研室主任审阅试卷后,要认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意见。
4、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教研室主任审阅的试卷做最后的审查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要追究命题人和审阅人的责任。
五、命题人和接触试卷的试卷审阅人、教学秘书等要严格试卷的保密规程,因失职造成试卷内容泄露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