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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卷命题与试卷审阅管理办法
2016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  点击:[

考试试卷命题与试卷审阅管理办法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规范我院教师考试命题和试卷审阅,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秘书、政治辅导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为成员。

二、试卷命题的基本要求

1、试卷命题要注重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要注意考查学生分析、运用、判断、综合评价的能力,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2、考试内容应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要求覆盖面广,题量适度。试题内容还应适当反映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能力情况。各考试试卷在组卷时,题型应多样化;难度适中,区分度强,一般应为:“三基”(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占50%-6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部分占20%—3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和深度的部分占10%—20%左右;填空题、是非题要有一定的深、难度,力求避免暗示;多选题备选答案不得少于四个。

3、同一年级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实行教考分离,试卷统一命题。

4、每门考试课程都应命A、B两套试卷。要注明是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教师在命题时要做到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试卷中各大小试题均要标明分值。各大题题号依次用“一、二、三”等序号,各小题的题号依次用“1、2、3”等数字表示,选择题答案编号依次用“A、B、C、D”等。试题排版要紧凑,凡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试卷格式须按照《四川文理学院课程考试试卷模版》执行。

5、每套试卷均应附参考答案(含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用A4纸打印)用语要简练,解题应具体、严谨、规范。

三、 试卷命制的程序

1、学院在考试前一个月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定考试科目、考核方式,确定命题教师。

2、命题教师按照考试大纲命制试题。

3、试题命制完成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并认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后交院长审阅,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考试卷。

4、经审阅批准后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A4纸打印)各一份于学院教学秘书处。

5、教学秘书将校考课程试卷送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院考课程试卷由教学秘书负责制卷。

四、试卷审阅的要求

1、各课程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院长审批。教研室主任所命试题由院长审核。

2、审阅试卷要严格把关,审题人有权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试题提出调整、修改或增删的意见,使试题内容更严谨、科学。

审阅试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 命题是否规范?

(2) 试卷构成是否科学合理?题量是否适中?

(3) 试卷难易程度是否符合大纲要求?

(4) 试题有无错误?参考答案是否正确?解答是否规范?评分标准是否合理?

3、教研室主任审阅试卷后,要认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试卷审阅表》。

4、院长对已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的试卷作最后的审查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要追究命题人和审阅人的责任,扣减当事人的工作酬金并记入当事人的业务档案。

五、试题库的建设

对有条件的课程要加大试题(卷)库的建设力度,从试题(卷)库中抽题组成试卷,实行教考分离。

六、命题人和接触试卷的试卷审阅人、教学秘书等要严格试卷的保密规程,因失职造成试卷内容泄露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