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资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资料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听课制度
2022年12月01日 00:00   来源:  点击:[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决定建立我院教师听课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量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集中听评课活动;

3、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的课不少于4学时;

4、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的课不少于6学时;

5、如听课人系多重身份,每学期听课节数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院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它院(部)承担的本院学生的课程,听课以随机听课为主。各教研室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听课应主要采取教研室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三、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客观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把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和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反映。

四、听课管理

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前一周内,听课记录由教学秘书负责收齐后统一交到学院检查,对于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扣减一定的奖励绩效工资,对于工作完成得好的教研室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