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决定建立我院教师听课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教师
二、听课次数
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秘书每人每学期不得少于6次;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院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院(部)承担的本院学生的课程,听课以随机听课为主。各教研室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听课应主要采取教研室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四、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客观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把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和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反映。
五、听课管理
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前一周内,听课记录由教学秘书负责收齐后统一交到院长处检查,对于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扣减一定的劳务酬金,对于工作完成得好的教研室予与表扬。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