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督,不断提升我院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的构成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教授、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为成员。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院教学督导组对本院教学工作行使检查、监督、指导、咨询等职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院风、教风、学风和院教学管理情况,参与院级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2、院教学督导组对本院教学工作安排和决策,对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议。
3、院教学督导组对本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教师职称晋升、评优奖励和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等提出参考意见。
三、院教学督导组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业务指导,主动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