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教师聘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热爱教师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能胜任本专业中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及辅导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教授、副教授
1、服从学院安排每期担任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的主讲、辅导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每年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任期内至少作学术报告一次。
3、指导青年教师在职进修,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服从学院安排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试讲、实习和毕业论文。
5、遵守学校、学院的劳动纪律。
6、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二)讲师
1、服从学院安排,每学期担任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的主讲、辅导,保证教学质量。
2、争取申报科研课题,两年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服从学院安排,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试讲、实习和毕业论文。
4、遵守学校、学院的劳动纪律。
5、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助教
1、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学院安排可担任一门课程的主讲、辅导,保证教学质量。
2、坚持在职进修提高,三年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每年交读书心得一篇。
3、服从学院安排,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实习。
4、遵守学校、学院的劳动纪律。
5、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