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为加强劳动纪律观念,建立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考勤制度,规范请假程序
政治学习、工会活动请假由教工党支部书记审批;其他事项请假三天以内必须向院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院长同意方能请假;三天以上请假由院长审批后报向学校人事处批假。请病假需持医生诊断证明。
二、旷工和事假的处理
(一)旷工(包括旷课、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院其他活动)
1、旷课1节,扣4个教分。
2、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各项会议、集体活动缺一次各扣4个教分。
3、办公室人员每天按七节课计算,缺席一节课扣1个教分。
(二)事假
1、教师事假缺课必须补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2、办公室人员每天按七节课计算,请事假一节课扣0.5个教分。
3、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各项会议、集体活动请事假一次各扣1个教分。
三、教学辅导的管理
1、晚自习辅导,按照晚自习安排时间,按时到场辅导,缺一次扣1个教分。
2、专职辅导,必须随上课教师听课、辅导,缺一节课扣0.6个教分,请事假一节课扣0.3个教分。
五、迟到早退的界定及处理
会议迟到、早退按每次开会时间超过10分钟认定;上课迟到、早退按超过5分钟认定。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个教分。
六、调课的管理
调课须由教师至少在上课一天前填写调课申请表,经院长签批报教务处同意后,交教学秘书实施课程调整、跟踪督办并记载留档备查。
未按程序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实学院按旷课处理。
七、考核办法
办公室人员由值班领导负责考核,会议和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核,教师上课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考核,期末由院办公室汇总报院务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