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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会议制度
2016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  点击:[

院务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数学与财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更好的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问题。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进行工作总结等。

3、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

4、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5、教研室和实验室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聘任和调整。

6、教职工政治、业务方面的考核、技术工作的聘任、调进调出及其内部人事变动。

7、教职工赴国内外院校进修、读学位等。

8、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9、教职工和学生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及其奖惩决定。

10、学生评优选先,专升本推荐,奖优助困等。

11、院劳务分配方案的制订,创收中的重大问题和分配方案的议定等。

12、其他重大问题。

二、会议程序

1、院务会由院长主持,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开会前,主持人应对会议研究内容与相关人员进行通气,在意见基本一致后交院务会议讨论。

3、开会前,根据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提前将讨论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有充分准备。

4、会上与会人员就议事内容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每周的例行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院党总支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办公室秘书。

2、研究课程建设、专业发展、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工程等重大问题的会议可邀请教授、教研室主任列席会议。

3、研究学生工作方面的会议可邀请班主任列席会议。

4、研究劳务分配方面的会议可邀请工会组长、教师代表列席会议。

四、会议组织原则与纪律

1、院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凡经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不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提交院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应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

3、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4、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意见,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会议讨论情况和做出的决定,除需公布的外,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外传,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

五、会议时间

院务例行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