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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2016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  点击:[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安全无小事,关于学校安全问题,省教厅及中央有关部门多次发文提出了要求,为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明确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师生共造安全环境。

院领导、班主任及全体教师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本院、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认真抓紧解决,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利用班会、团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随时对师生作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师生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组织好集体活动确保集体活动安全。由学院组织院级学生干部或学生活动时,安全责任由政治辅导员负责。由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安全责任由班主任负责。学生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支部书记或院长同意,指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并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此项工作院支部书记负有领导、监督责任。

四、学生寝室在夜间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照明,严禁私自接电线,以防发生火灾。此项工作由院辅导员负责。

五、学生计算机实验室、教师计算机室,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与物资处进行账实核对,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实验室防盗门的钥匙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余下人员不得配备钥匙,学校其它部门或外单位借用实验室须经院长同意。实验室的物资安全分别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有领导、监督责任。

六、院办公室的财产物资由院秘书进行账务、实物管理,定期进行账实核对,注意防火、防盗。此项工作由院秘书负责,院长负有领导、监督责任。

七、凡是有固定教室的班,对所有教室的门、窗、桌、椅、灯、黑板等公物负有保管责任,发现有损坏、应清查肇事者,并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赔偿责任,此项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班主任负有领导监督责任。

八、班主任对班上的学生的出勤情况要掌握清楚,对长期旷课、深夜不归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并按违纪予以处分。特别是对不假外出一天以上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政治辅导员和院领导,并及时与家长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此项工作班主任负有管理责任,政治辅导负有监管责任。

九、教师组织各项教学活动时要有“学生的安全第一”的观念,对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院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此项工作由组织教学的教师负责。

十、教职工对家属、子女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注意防火、防盗,不能从楼上向下面扔东西,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稳定和安全。此项工作由教职工个人负责。

十一、加强领导监督,学院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院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院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秘书任组员。定期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要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学校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