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为保证数学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进行,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好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家、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学院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班、室(注:在物理空间上指每个房间,下同)三级管理体制。院各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并将安全职责纳入个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院各级安全责任人指的是院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院班主任、院安全员、室长等。
(一)院长、总支书记为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安全法规,将安全工作纳入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对安全重大问题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院内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院安全管理工作;
4、根据学院部署,结合院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工作;
5、组织对院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6、主持研究解决院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
7、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与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
8、组织师生员工扑救、疏散,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在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对院学生安全工作负责,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2、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的各种纠纷和事件,避免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做好个别具有不良倾向的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或意外事故;
4、做好学生参加学院和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
5、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6、负责处理涉及学生的伤害案件、人身伤亡事故,做好学生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7、做好毕业生的安全文明离校工作;
8、做好院长或书记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院办公室主任在总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熟悉、掌握院的具体安全工作,配合院长、总支书记落实国家和学院的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院内各级安全责任制以及制定学院的安全实施细则;
3、督促院教研室、实验室以及各办公室(房间)落实国家、学院和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根据院实际,协助院长、总支书记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和总结工作;
5、组织对院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组织对院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7、参加院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安排落实院节假日的值班制度;
9、做好院长或书记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院安全员(兼职)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掌握院的具体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国家、学院及院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
2、协助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收集整理好有关安全工作资料
4、管理、维护院的消防设施;
5、负责院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
6、协助学院保卫处的安全工作以及国资处的技术安全工作;
7、参与院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院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五)、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为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2、负责在室、班内贯彻落实国家、学院和院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
3、保证所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完好,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定期组织对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整改;
5、保证本单位的门窗及水电气在下班后处于关闭状态;
6、组织人员参加学院和院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培训;
7、自觉接受学院和院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8、保证本教研室、班在责任期限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办公室、班设立1名安全员,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对本室、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代表该室、班与院所签订安全责任书,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国家、学院和院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与本室、班(房间)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4、检查、维护本室、班(房间)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5、发现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记录;
6、保证本室、班(房间)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保证本室、班(房间)的门窗及水电气在下班后处于关闭状态;
8、参加并组织该室、班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做到“四懂四会”;
9、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0、配合学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奖励
1、学院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获得的奖金,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奖励10%,安全工作零事故的班主任给与适当奖励。
2、安全工作零事故的班级和班主任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
3、把综合治理工作政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选先、晋级、提职、入党等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处罚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师生,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对发生下列违章事件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1) 损坏、挪用安全器材的;
(2)堵塞、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经指出不改正的。
(3)拒绝或刁难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的。
(4)发生家庭矛盾影响较大的。
2、师生因违章事件和安全事故等行为发生综合治理扣分者,每扣1分扣除当事人目标考核奖100元。
3、教师对学生负有管理教育责任,如果学生发生违章事件和安全事故,院将追究其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责任,并执行一票否决。